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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中的"使用期限" 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5-3-9 来源: 点击次数:1128

    近期,有文章表示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中出现的“使用期限”一栏内容意味着“全国业主变房客”。国土资源部正式回应,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。国土资源部在其官微中表示,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上的“使用期限”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,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,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。

    国土部表示,新版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中设置的“使用期限”并非可有可无。一方面,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、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,需要续期的,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,依法保护合法权利;另一方面,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,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。国土资源部称,产权登记一直有“使用期限”。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,土地登记也有限期,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;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。

    此外,国土资源部还在微博晒出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内页填写范例。

    国土部副部长回应二手房抛售:

    都是传闻

    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昨天回应二手房抛售传闻时表示: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在3月1日正式实施后,引发二手房抛售的情况,这些都是传闻,市场上只有传闻和说法,但没有任何数据支撑这个说法,现在成交量还处于下降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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