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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试点 ≠ 小产权房交易合法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7/9/1 来源: 点击次数:4015

8月28日,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则公告,公告显示第一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、上海、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 厦门、郑州、武汉、广州、佛山、肇庆、成都等13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。

有部分人认为,这或许也意味着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地参与到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当中。特别是今年以来,在东莞楼市限购政策升级后,外地投资客开始关注东莞小产权房。在实际市场当中,由于小产权房单价低,不少人热衷购买小产权房用于投资出租,部分位于中心区域的小产权房的租金与普通的商品房差别不大,租金回报率比较高。因此,在目前限购限贷政策下,小产权房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投资产品,特别是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,被部分人视为“小产权房转正”的一种信号。

然而,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已建成的“小产权房”事实上是两个概念。“房子是用来住的”基调的大前提下,推动租赁市场来满足更多人的居住需求,目的是为了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,稳定房地产市场。

而目前仍然没有合法交易身份的“小产权房”并不属于这一范畴。对于想购买小产权房的投资客来说,小产权房产权不受保护,想转正还暂时没戏,购买小产权房风险不小,投资购买需要谨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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